φ2.2×7m管磨机
一、技术参数
1、规格φ2.2×7m
2、生产能力:12-14t/h
3、入磨料粒度:≤20mm
4、比表面积:≥2800cm2/g
5、磨机转速:21.4r/min
6、电机型号:JR158-8T 380kW 380V
7、减速机型号:ZD70-9-I
8、研磨体装载量:34t
9、设备总重量:60t(不包括研磨体重量)
二、生产厂家分工
1、电动机 沈阳电机厂(南京汽轮电机厂)
2、减速机 泰隆减速机厂
3、磨机 江苏鹏飞集团公司
4、起动柜 江苏鹏飞集团公司
5、衬板 江苏鹏飞集团公司
三、质量保证体系
1、主要原材料质量控制
对外购材料,严格按照江苏省鹏飞集团PD/PF006-99《采购质量控制》办事,首先从选材上高起点,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:①磨机筒体钢板选用Q235-B;②磨机小齿轮材料选用40Cr;③主轴瓦采用复合件,耐磨材料采用锡基巴氏合金。其次严把好材料入库关,材料入库必须有质量保证书,同时要进行必要的化学分析和性能试验,特别是对一些重要零件如筒体、大小齿轮、中空轴、传动轴、主轴瓦、衬板等重点检验,跟踪监督。第三对材料的供应单定期进行分承包方的合格评定。
2、外购件、外协件的质量保证
磨机产品的主要外协厂家有沈阳电机厂、山东石横特殊钢厂、唐山水泥机械厂、上海广博液压件厂等,以上企业皆属国家大、中型企业,生产能力雄厚,管理先进,质量过硬,其中多家企业已经通过ISO9002标准质量体系认证,从用户使用我厂产品的使用情况来看,以上外协、外购厂家的配套产品质量是好的。由此认定,以上企业现在是合格的分承包方。
3、主、关键件的质量控制
严格按照江苏省鹏飞集团PD/PF012-99《关键工序质量控制程序》,根据技术科和质检科确定的关键工序,筒体焊接、筒体金加工、大齿轮加工、小齿轮加工及热处理、中空轴加工等,完善工艺文件,对关键工序实现三定制度,定人员、定设备、定工艺。设备型号EXG-1000R,编号008-1,筒体金加工设备型号C6031,编号:003-1,金加工设备型号C535,编号005-4;大齿轮车前加工设备型号C580,编号:004-4,滚齿设备型号Y31500,编号0051-5,小齿轮车前加工设备型号C6010,编号001-12。在实行三定制度的同时,要求每道工序认真填写质量跟踪卡,严格执行关键工序首件三检制,受检率必须达100%,确保各主、关键的产品质量,该产品获国家级星火项目、江苏省名牌产品。
4、搬运、包装
严格按照江苏鹏飞集团PD/PF、018/99《搬运、贮存、包装、防护和交付》,根据磨机的特点,明确规定,严禁吊绳捆绑在中空轴颈处,筒体车间周转必须要用两只铁架,大、小齿轮、小齿轮轴、传动轴等主、关键件在运输过程中要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,防止拉毛碰伤,且不得直接放置于地面;整机装配交验后,将大齿轮拆卸下来,将各重要部位清理干净,涂油,用薄膜、麻片将中空轴、大齿轮、小齿轮包装,中空轴颈处必须垫木条。磨机小件及标准件等必须用木箱包装。
5、计量器具配备
检测计量器具齐全是保证产品质量的必要手段,我厂现有长度、温度、力学、化学、电磁、时间频率、电子、声学、超声波、γ射线等十二类检测计量器具,共有五百多种件,配有专、兼职计量管理员十多名,计量器具购置、保管、检定、维修等各项管理制度健全,责任制明确,已通过国家二级计量单位合格验收。根据PMG型系列高效球磨机的特点,特别配置2m游标卡尺,超声波探伤仪,γ射线探伤仪,便携式硬度计,粗糙度仪,15M卷尺等检测计量器具,为磨机的研制成功提供了有力的保障。
四、供货范围
1 供货范围 |
|
(1) |
电机 |
1台 |
(2) |
减速机 |
1台 |
(3) |
回转部分 |
1台套 |
(4) |
传动装置(包括大、小齿轮、罩壳等) |
1套 |
(5) |
进出料装置 |
1套 |
(6) |
电机、减速机底座 |
各1只 |
(7) |
联轴节 |
1套 |
(8) |
地脚螺栓 |
1套 |
(9) |
控制柜 |
1台 |
2 专用工具 |
|
(1) |
黄油枪 |
1把 |
(2) |
喷油枪 |
1把 |
3 技术文件 |
|
(1) |
总装图 |
1份 |
(2) |
易损件明细 |
1份 |
(3) |
说明书 |
1本 |
(4) |
质量证明书 |
1份 |
(5) |
装箱单 |
1套 |
|
|
|
|
五、技术性能及质量承诺
磨机在启动过程中,液压变阻器控制柜实现降压起动,电控仪表对磨机的电流、电压、冷却水温度、润滑油温度等进行信号显示,至使磨机能够保持平稳运转。
设备制造过程中,需方可以派出代表到供方进行监制,如发现质量问题,需方有权将详细情况及弥补措施通知供方。返修后经需方鉴定后,确定不影响使用的,并有需方出具的书面认可文件,方可进入下一工序。
供方对其供货的设备质量负责,外购材料、部件及设备应选择优质产品,必须能满足设计要求或需方提出的特殊要求,如需改变外购材料、部件和设备的品种、规格和质量时,应事先征得需方同意,方可实施变更。
在设备制造过程中,确需变更所用材料、改变设备结构或改变加工工艺时,应事先征得需方的同意。
设备制造后期,需要进行预装、预调的设备,必须在供方生产现场进行组装和调试。
质量保证期内如发现质量问题,供方在接到需方通知,供方负责修复、更换,并承担由此发生的直接费用,因需方保管不善或使用不当造成的问题,供方积极配合解决,费用由需方负担。
如供方在收到需方通知十五天内没有答复和处理质量问题,则视为供方承认质量问题,需方有权进行自行处理,供方承担由此而发生的直接费用。
凡属制造质量问题,供方应负责处理,直到达到规定技术指标,运行正常为止。 |